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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科〔2018〕6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省相关高校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出了“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昌实践模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扎根浙江大地,强化应用导向,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人工智能和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
二、吸引各方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协同育人积极性,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研合作培养新机制。“打开围墙”“搭建桥梁”,依托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等平台,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提高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性,构建多方投入、共建保障的运行机制。加强校际合作,鼓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
三、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分类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强课程建设,突出课程实用性,建设一批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课程,构建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课程共享平台,推动各培养单位间课程共享、学分互认。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采用任务驱动式、案例式、与用人单位互动式等新型教学方式,强化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的沟通与联系。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强化实践环节,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问题能力,确保行业企业专家有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四、加强培养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建立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行业企业三方需求,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健全基地运行机制,探索基地管理新模式,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培养要求,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