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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2-11 15:19:3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鼓励高校通过“互联网+”改造课堂,推动教师利用微课、慕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创新课堂教学。到2020年,高校30%的课程都能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教学。加强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现象、基于案例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推广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精准教学,加强个性化学习资源配置,拓展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加强“互联网+”教学设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学习挑战度,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强化师生互动,努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指导与帮助。加强“互联网+”教学研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要求的课堂教学新方法、新模式。

(四)提升“互联网+”教学能力。大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课程设计、课程录制、课堂组织、学习检测、学业评价等互联网教学能力的培训。到2020年,努力使50%的专任青年教师都能使用在线课程授课。发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不断提高教师信息素养,把“互联网+教学”能力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重要内容。鼓励跨校组建信息化教学高水平团队。加强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提高学生的信息甄别、信息加工等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素养。

(五)创新“互联网+”教学评价。鼓励教师研发开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每门课程都要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严格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在线课程的学习效果。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教学质量标准,注重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课程应用共享评价相结合,注重课程负责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注重在线教学评价和线下教学评价相结合。大力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鼓励学生学习和选修。要把在线课程建设、在线授课等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创新教师课酬金的分配方法。

(六)加强“互联网+”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在线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课程选择、作业提交、小组讨论、成果展示与学业评价网络化。加强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建立统一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充分利用国家、省和社会运营的信息化开放教学平台和资源,加强各类平台间资源和应用数据共享。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信息化教学的运行需求,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互联网+”教学运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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