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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18〕10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推动“数字高校”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普遍应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互联网+教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共享,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全面提升高校教学信息化水平,实现“互联网+教学”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学生,重点建设20所省级“互联网+教学”示范性高校。到2020年,建设100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1000项“互联网+教学”省级教学改革案例、1000堂“互联网+教学”省级示范课、1000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1000种新形态教材,建设100个省级在线教学名师空间。高校普遍依托大学生实习就业信息平台开展实习就业工作,基本形成与高教强省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互联网+教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互联网+”教学设施建设。按照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实现宽带提速,加强智能设备应用,充分满足信息化教学需要。普遍建立移动泛在教学环境,加快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保证开展各种基于“互联网+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与推进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智慧学习空间建设。
(二)加强“互联网+”教学资源建设。推进高校建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开设率不低于20%,其他专业不低于10%。鼓励高校和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层分类推进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鼓励跨校共建优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课程共享和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建设教学效果好、受益面广、开放共享度高、技术先进、运行管理有序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加强新形态教材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与“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数字化教材,认定一批省级新形态教材。积极利用多种大学生实习实践信息平台,加强过程监管,提高实习质量。鼓励优秀教师建设“名师空间”,打造一批省级在线教学名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