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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31 14:43: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方式。开通浙江在线教育商城,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入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机构的优质资源、应用和服务,构建开放的教育资源生态体系,推动“政府引导、社会提供、学校选择”格局的形成。完善资源的按用付费机制,充分激发学校和教师的潜能与活力,鼓励和引导学校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开展在线教育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按市场规则运营的机制,促进数字资源供给方式的变革。

开展网络扶贫和援建。发挥互联网优势,丰富教育扶贫和援建方式。面向援建地区开放之江汇教育广场,通过开放网络课程等各类数字资源和名师网络工作室等应用,实现优质资源的辐射,引导我省中小学教师和受援地区教师实现网络结对,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开设“同步课堂”,有效提升受援地区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帮扶省内薄弱地区和国家西部地区职教信息化发展,增强再就业和特殊教育人才技能培训的社会服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教育信息化工作体系

强化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在制订愿景、构建制度、强化管理和技术认知四个维度的领导力。建立以业务部门为主导,以专业技术部门为支撑的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学校在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意识,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以制度建设、实践创新、环境建设三位一体的学校信息化发展机制。

(二)健全教育信息化制度体系

强化互联网思维,树立“信息技术作为教育变革的内生变量”理念,建立健全符合信息时代发展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教育结构性和系统性变革。健全开放、众筹的教育服务供给制度,实现教育与社会的融合。基于技术重构教学业务流程、教育管理流程和教育组织体系。建立“问题导向、实践创新驱动”的激励制度,推进竞争性获得、按用付费等投入方式的应用。

(三)建立信息化评价体系

强化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将教育信息化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政府履职等考核评估工作,将“互联网+教学”纳入高校教学业绩和分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区域和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第三方评测。加强教育信息化发展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定期发布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效益。

(四)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教育信息化发展伦理意识,关注技术伦理,正确处理教育技术应用效率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以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为出发点,严把技术应用的准入关。审慎引入和应用新技术,对大规模推广应用新技术建立科学实验和教育适应性审核评估制度。重视数据和信息安全,保护师生个人隐私。认真贯彻《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形成与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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