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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回收师范生补充协议或协议终止确认书。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核实无误的信息将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纸质《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直接寄送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联系人,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或协议终止确认书的发放、回收并寄回省教育厅。各地可采取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签订、邮寄协议书等便捷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尽量让免费师范生少跑路、不跑路,并按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均一式四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本人各一份,另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认真做好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费(含免费,下同)师范生履约管理,补充协议签订工作是师范生免费教育转向公费教育的过渡性工作,但发放《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将成为今后的工作常态。各地要开展公费师范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仔细核查每一位公费师范生的履约情况并确保准确无误,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终止,不影响公费师范生签订就业合同等其他协议有效性,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教的,各地、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费师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解决公费师范生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公费师范生“留得住”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人才激励政策,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有关材料请按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李敏强,联系电话:0571—88008920,电子信箱:limq@zjedu.gov.cn。
附件:
1.2018年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人员汇总表
2.2018年需发放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人员汇总表
3.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联系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