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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肃培训资金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严肃培训纪律。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做好质量监控平台要求的相关数据的录入。
三、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7日;各级教育局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月21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8月31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地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时更新维护“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1日。
(三)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以及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2月27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9年3月6日—3月11日。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全部不通过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