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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9 14:54: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严肃培训资金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严肃培训纪律。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做好质量监控平台要求的相关数据的录入。

三、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7日;各级教育局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月21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8月31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地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时更新维护“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1日。

(三)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以及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2月27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9年3月6日—3月11日。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全部不通过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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