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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4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深化教师培训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广大教师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学懂弄通“九个坚持”,扎实践行“六个下功夫”。各地各培训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作为“职业道德与法规”“教育改革与素养”培训领域的重要内容,推出一批形式多样、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专题培训项目,融入到各个学科培训。要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要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按照分层分类施训要求,科学开发设计培训项目。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特别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薄弱学科和小学科教师的培训项目开发,采取区域合作、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等模式,拓展优质培训资源。
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限报9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70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40项。认定资质不满一年的培训机构限报10项。鼓励各省级培训机构重心下移,深入市县区,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各地项目数上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二、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努力提高教师培训实效
(一)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