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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2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编报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4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筹建院校)都要按要求编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简称“院校年报”),同时,继续鼓励各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9)”(简称“企业年报”)。
2019年“院校年报”“企业年报”要重点展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高职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有效举措;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典型案例;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具体做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家2018年)》的主要成效。
2019年“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基本编制要求和发布范围同上一年度。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新增了“学生反馈表”,“国际影响表”和“服务贡献表”中个别指标有所修订,详见附件。
二、报送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对照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翔实统计数据,认真撰写报告,于2018年12月24日前,将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为便于全省质量年报的案例采编,各校可报送1个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