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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精神,2019年将实施第二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尽早谋划,科学布点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是我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2019年全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计划将进一步扩大,各地、各本科院校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尽早部署,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本校专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积极申报试点。
二、把握方向,加强审核,认真遴选学校和专业
各地要对照《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要求,认真遴选适合开展试点工作的学校和专业。新增试点中职学校应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三名”工程建设学校以及具有特殊专业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优先支持市场需求量大、专业性向要求坚定、理论基础要求扎实、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长、适宜从中职阶段开始培养的专业。各有关本科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适合开展试点工作的试点专业,新增试点专业应为符合行业、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急需的专业,并与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相对应。
三、明确方向,科学论证,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