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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1 15:19: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为支持各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省级财政将安排分类管理评价绩效奖补经费。为鼓励争先创优,每种类型中根据排名分等,设立相应等级系数。同时在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高校之间研究建立适当的奖补差异系数。宁波市属高校参与评价,但省财政不安排奖补资金。独立学院参与评价,但在通过省级验收前,省财政不安排奖补资金。

努力扩大分类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来在综合评价高校和进行高教资源分配时将逐步把分类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组织专家定期对高校发展进步状况进行对比分析,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促进高校认真对照国内同类优秀高校发展指标,争创一流,特色发展。

六、工作要求

评价指标按学年统计,即上一年度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其中,涉及财务和外事工作相关的数据按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校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高校要加强对分类评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评价的真实可信。省教育厅将对各校数据在系统内全面予以公示。对填报数据有疑义的将开展认真核查,填报不实的,将视情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该项指标判定为零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附件:

1.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指引

20160824171119_880.doc

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0160824171134_9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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