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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16〕107号 ZJSP04-2016-0006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要求,引导促进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一流,现将《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8日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提出的按照“分层分类、精准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要求,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加快建设,形成特色,提升办学水平,一批高校跻身全国同类前列,现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
一、主要目标
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努力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