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7 15:16: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19年3月3日,考生于3月2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