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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 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学校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 推荐学校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学校要制定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等额推荐。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3.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三)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18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1)。
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2019年1月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