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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6 15:06:2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应该达到普通话三级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各类城市达标的时间要求   

城市达标的时间总要求为2010年以前。鉴于城市的类型和条件不同,可以分层次、分阶段达到规定的要求,即"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一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副省级市和自治区首府,要求在下世纪头两年基本达标;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含地区行署所在地),要求在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三类城市是指县级市,要求在2010年以前基本达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所辖城市提出具体的达标时限要求,基础好的城市可以提前达标,基础稍差的城市可以比规定时限略微滞后,但各类城市共同的达标时限应当在2010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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