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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广东省高教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实现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1998年12月国家语委在上海召开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的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以及工作思路和措施。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到所辖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按照《意见》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向我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
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的跨世纪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使本地区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率先达标,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