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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创新团队必须是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30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热爱祖国,恪守师德,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的整体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在读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四分之一。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创新团队每年遴选一次,分批建设。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牵头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带头人应根据年度申报要求,如实填写《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申请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带头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及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团队名单。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书;
3.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