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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监督考评
(一)加强对参训教师的考评
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从参训态度、过程参与、知识技能掌握等方面对参训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依据评价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培养培训结束后及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至有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对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培养培训纪律、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参训教师,由派出学校负担其培养培训费用;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
各培养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价培养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当年申报参训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次年不再安排培养培训任务;对当年申报参训人数超出培养培训计划或学校普遍反映培养培训需求较大的新设专业,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并评审遴选,送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次年培养培训计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项目工作绩效开展考评,并对各项目工作绩效予以公示,作为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奖惩的依据。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培训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培养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培养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或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学校方或企业(行业)方擅自调整合作对象的;未经批准擅自将培养培训任务外包给其他营利性机构的;学校方与企业(行业)方擅自调整培养培训计划或变相调拨补助资金转嫁培养培训成本的;基地安排的食宿条件差,培养培训内容流于形式,举报、投诉人次较多,问题突出的。除取消培养培训资格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将视情节轻重情况采取通报、缓拨、停拨、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给予处罚,同时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职业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7〕5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监〔2014〕24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