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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14:46: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规范专家管理

  授课专家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授课者系领导干部的,须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实填报收入情况。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参训教师对专家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培养培训总结的重要内容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组织管理

  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等项目,实行统一部署、分口管理,即统一管理要求,统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及变更,统一下达培养培训计划、分别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抽调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出具检查报告。

  三、规范经费管理

  (一)预算编制

  “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教师企业实践、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等项目补助由培养培训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培养培训的成本性支出和改善条件支出,并根据各专业培养培训成本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同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上旬发布次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并根据培养培训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经费预算草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

  (二)预算下达

  培养培训承担单位为公办学校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至学校;培养培训承担单位为企业或行业组织的,项目预算下达至相关培养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培养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培养培训工作开始前预拨50%,培养培训任务完成后再拨付50%。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报名人数超出培养培训计划的,原则上超出人数列入次年培养培训计划,当年不再安排经费;因实际参训人数减少造成当年财政补助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用于次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三)支出管理

  培养培训承担单位要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公办学校,必须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参训教师在培养培训期间所需的食宿、场租、交通、耗材、保险、教学资源等基本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教学的成本性支出,以及培养培训承担单位设备购置、设施维修改造、教材和课程开发、教育教学改革等改善培养培训条件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债、对外捐赠、投资等。食宿和交通费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支出标准,不得以现金形式向学员发放用餐和住宿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支付专家授课费用和学员食宿费用,严禁以考察名义变相安排外出旅游、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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