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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14:46: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组织的,应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且未过有效期的正式行业组织。

  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一经遴选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年年末,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培训需求、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对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名单送省财政厅报备;未经备案的单位不得承接培养培训任务。

  (二)做好参训教师资格审核

  为切实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素质能力,提升培养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参训教师资格审核,建立规范的参训教师名额分配和遴选机制,按照专业建设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参训教师,参加培养培训的教师参训专业原则上应与其任教专业基本相符,参训专业与任教专业不相符的参训教师人数应控制在参训教师总人数的20%以内。

  各派出学校要完善参训教师遴选和资格审查制度,引导、支持教师参加培养培训,及时了解教师参训情况,解决教师参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参训教师学习总结和成果应用的相关规定,把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等培养培训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与本校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三)明确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各省级培养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培养培训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根据培养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年度培训目标和任务,明确培训形式、内容、学时(学分)等,对授课专家选聘、教学组织实施、学员考核管理及经费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奖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培养培训落实情况的总结和通报制度;建立培养培训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培养培训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主体责任

  各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控制度和激励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和分工,充分调动项目参与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整合优质资源,健全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参训教师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养培训成果等日常考核;要按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炼、转化、生成课程资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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