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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14:46: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我省先后启动实施了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我省先后启动实施了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等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专业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但教师培养培训中也存在制度有待完善、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管理,保证培养培训质量,提高培养培训绩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规划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定国家、省、市(县)、校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开展项目需求调查,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学校下一年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年度实施目标、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内容与形式、管理措施、成果呈现和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形成下一年度省级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二、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项目承担单位准入资质

  培养培训项目承担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系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纳入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的职业院校;项目依托专业是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属本科高校的优势专业。

  培养培训项目承担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省内外相关领域的领头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项目依托专业属于理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依托专业属于文科类、体卫艺类和休闲保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依托专业属于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关培养培训师资及安排参训教师一线实习实训等条件。教育培训机构、与学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校办企业或入股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不得以集团公司、母公司、合作企业、非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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