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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提交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交本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见附件3)。
3.省教育厅确定特聘兼职教师岗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局、省辖市(或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全省上报情况、专业分布、专业在校生数和品牌示范专业点、特色专业点等情况确定并公布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及岗位。
(二)岗位管理。
1.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岗位协议。省教育厅公布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和岗位后,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确定合作关系、合作时间、合作待遇,并签订聘用协议。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2.兼职教师特聘岗工作任务要求。每个兼职教师特聘岗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80学时;每名特聘兼职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的前提下担任的授课岗位最多不能多于2个。
(三)检查考核。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特聘兼职教师工作完成情况、协议履行情况和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是推进职业教育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关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聘兼职教师的推荐和各中职学校的岗位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论证、制订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制定特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特聘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学校可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设置岗位绩效奖励资金,加大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