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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14:59:0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服务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四)其他故意违约的情形。

第六条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填写《应届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见附表2)或《往届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见附表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时间为每年7月至8月;

(三)在我区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任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时间为每年2月和7月,办理解约手续需提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之后方能离职。

第七条办理解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解约费用(含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一)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2011年以后为每生每年1.4万元,有新标准的从其新标准)+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2011年以后为每生每年1.4万元,有新标准的从其新标准)×30%;

(二)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30%;

第八条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负责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手续,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直接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账户。

第九条对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或者解约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免费教育费和缴纳违约金的,除不予签发或改派就业报到证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自治区教育厅每年10月底面向社会公布其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

附件2:应届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附件3:往届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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