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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14:59:0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毕业后去省外中小学任教的;

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外省籍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毕业学校、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办理跨省就业手续到我区任教:

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我区的;

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3.志愿到我区中小学任教的。

(三)对在我区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不予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第四条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填写《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见附表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表需依次经毕业学院、学校、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

(三)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转入我区内中小学校任教的,需经毕业学院、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四)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

第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一)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有关跨省就业规定,自行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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