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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毕业后去省外中小学任教的;
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外省籍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毕业学校、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办理跨省就业手续到我区任教:
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我区的;
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3.志愿到我区中小学任教的。
(三)对在我区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不予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第四条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填写《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见附表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表需依次经毕业学院、学校、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
(三)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转入我区内中小学校任教的,需经毕业学院、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四)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
第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一)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有关跨省就业规定,自行择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