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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省测试中心根据各测试站的测试计划,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巡视,主要检查考场设置、测试流程和考务人员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八条 省测试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测试音档进行抽查审听。对抽查过程中发现评测质量不高、评测责任意识不强的测试员,将取消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评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测试站不得申报普通话水平测试任务工作:
1.上一年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出现严重违纪情况;
2.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3.没有使用防作弊系统的;
4.三个测试室(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中)有一个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条 巡视员将对考点每次测试组织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考点综合得分95分以上视为优秀;
2.考点综合得分80分以上视为良好;
3.考点综合得分在70-79分之间,省测试中心将暂停该考点的测试组考。考点须向省测试中心提交整改方案,对组考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省测试中心复审后方可组考;
4.得分低于70分,省语委办将取消该考点的组考资格。
第十章 验印办证
第三十一条 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打印与补办
1.在测试站上传相关测试数据后,省测试中心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音档评测和证书打印工作。测试站办证时,应交验测试成绩册(一式两份)。
2.凡证书打印有误,由测试站统一收集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原件后,送至省测试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3.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省测试中心申请补发。省测试中心对2013年前参加测试的考生开具成绩证明(2006年前参加测试的考生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需提交由测试站加盖公章的留存测试成绩评分表)。
第十一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二条 测试站应及时将测试资料归档,并按年度分批次建立测试档案。测试资料包括:测试计划、测试安排、测试成绩册、测试情况登记表。测试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二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