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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0-29 09:32:1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2.考试: 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专科毕业生报名的专业分布情况,指定 1-2 所本科院校接受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每个专科专业限指定 1 所学校。 凡自愿报名参考的到指定学校参加对应专业的“专升本”选拔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确定。

3.录取: 各专业按报名人数 50%的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指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本科院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计划单列)。统一录取后不办理补录, 有关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与当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相同。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接收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由“接收院校”进行本科学籍注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接收院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联系“接收院校”办理相关手续。 “接收院校”对“专升本”学生进行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一致。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 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 “专升本”学生属于特定考试形式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

(三)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 号)规定,本科毕业证书内容必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专升本”工作时间要求。

(一) 协议签署时间。 2 月底前合作双方完成协议的签署,并由“接收院校”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 3 月 10 日前, 由“推荐院校”根据签署的协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zsb.hnadl.cn/t)完成与本科学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二) 网上报名时间。 3 月 15-25 日,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zsb.hnadl.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4 月 10 日前,“推荐院校”确认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名单报“接收院校”汇总,由“接收院校”提交省教育厅审查。 4 月 25 日前, 省教育厅将审查名单反馈“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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