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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高校组织教材公开招投标时, 与教材采购相关的搬运、保管、发放等工作及教材损耗等由教材供应商承担
的, 高校在采购招标文件中要将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一并纳入教材招标采购内容。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和数量按综合折扣率报价, 最低价中标。对于教材采购、搬运、保管、发放等工作由高校教材管理部门承担的, 所需经费由学校从事业经费中足额保障。
第七条 学生教材采购事关高校学生切身利益,高校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规定, 招投标有关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或理事会) 集体讨论通过。采购学生教材时, 高校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降低教材采购价格,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八条 在教材采购活动中,严禁高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索要其他利益。
第九条 高校教材管理部门要建立教材管理系统或台账,准确、实时反映每个学生的教材购买、领用、教材费结
算等情况, 原则上教材进行零库存管理。 高校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项目账,单独核算教材费。
第十条 教材费应根据“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原则,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 学生教
材差价款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高校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退还教材费余额时,学生自愿的, 可用于抵充下学期(年)教材费, 毕业前必须全部结清。
第十一条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学期(年)将代收教材费标准、教材费收支情况、教材采购情况、供应商、教材折扣、教材差价款返还情况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