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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 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在实验岗位为本(专) 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 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 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 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 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 240 学时以上。 “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 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达到 80%以上。

4. 实验教学改革—22—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 教学型教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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