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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办〔2017〕142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我市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日前,教育部召开"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并于12月1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对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了整体部署。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2018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继续增长,预计为16.1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现就我市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各高校要完善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城乡社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继续组织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招募工作,完成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二、全面拓宽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各高校要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行动计划的实施,紧紧围绕我市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向重点发展领域输送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