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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督委办〔2018〕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空白,是我省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已全面进入法治轨道,为推进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在保持与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统一的基础上,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教育监管的要求,吸收了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成果和教育督导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问题,通过地方教育督导立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确保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条例》确定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对教育督导的范围、职能、内容、实施、结果运用和督学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教育督导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方式,《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校要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统筹做好学习和宣传部署工作。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各地要在全面、准确理解《条例》内容的基础之上,通过集中培训、讨论交流、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面向有关部门、学校和督学做好讲解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切实落实《条例》的规定,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学习宣传,政府相关领导、有关部门、学校和全体督学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切实做到对《条例》学懂悟透,自觉遵守践行,依法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使《条例》成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