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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9-04 15:02: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制定《意见》有工作基础。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在工作实践中,制定了本地区和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经验和做法。 

    二、《意见》的目的和思路 

    出台《意见》的目的,一是实现全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认定工作基本做法的统一;二是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工作更具客观性,尽量减少主观因素;三是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工作可操作性。 

    主要思路是,以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认定为基础,参考省内外有关和有关学校成熟做法,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依据、标准、等级,为实施精准资助打好基础。今后,有关部门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按困难程度,配置不同资助项目,精准资助资金投放和预算安排,实行资助资源的科学配置,推进落实完善资助工作程序规范,公开和透明。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省级学生资助机构和各地级市、县(市、区)学生资助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职责。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即学校的责任,学生和家长的责任。 

    规范工作程序。学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规定学校必须将工作分为告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认定和认定、公示、建档等,各项工作的规范要求。 

    规范认定依据。以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学生家庭上学人数、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学生以往受资助及其他受资助情况等综合指标作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依据。 

    统一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及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等家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上学费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上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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