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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制定《意见》是教育精准资助的要求。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并把教育扶贫摆在重要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就“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做了专门部署。201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精准帮扶困难群体”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年初,教育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和认定办法。因此,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资助是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要做好教育的精准扶贫工作,做好新时期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充分掌握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制定《意见》是资助资源科学配置的需要。我省各地市、各高校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认定程序、认定依据、认定标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缺乏可比性。教育部门在投放资助资金时,缺乏必要的决策依据。不利于今后精准资助的要求。为此,统一规范全省认定工作,有利于科学配置资助资源,有利于资助工作规范化。
制定《意见》是地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各地市和学校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省教育厅出台全省性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解决该项工作依据的权威性问题,解决工作的一致性问题。
制定《意见》有工作依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该意见,制订本地区、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点中将“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和认定办法”作为2017年的工作重点。2016年年底,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