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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一标准、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9-04 14:59:2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要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涉及到政府管理部门多,涉及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贯彻“一标准、两办法”,要注重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今后,根据国家的部署,还将完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开展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机构的管理。此外 “一标准、两办法”规定了营利性培训机构可以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地级以上市也要相应制定分支机构(教学点)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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