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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助函〔201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扶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的相关精神,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6日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制定目的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高效运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参考《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以下称《操作规程》),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节 主要内容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由金融机构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称校园地助学贷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救助对象及条件、操作流程和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