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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8-29 14:49:4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调。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和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门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情况,作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考核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加强管理服务。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减少民办教育的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对民办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表彰奖励的规定。积极发挥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民办教育涉外活动的管理与服务。民办高校的涉外论坛讲座、外籍教师聘任、引进教材选用等,要严格执行涉外管理的有关规定。支持民办教育研究平台和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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