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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鼓励改革、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逐步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选派党务经验丰富的在职干部担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构、队伍、经费的保障。各地要对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等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讲座、论坛等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