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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市、各省直普通中专学校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申报书》
2.《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3.《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6年和2017年)
(二)申报学校需在本校网站开辟“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专栏,将申报及佐证材料上网,供评审组查阅,专栏内容要求见附件5;项目建设启动后,将《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发布项目建设动态、展示项目建设成果。
六、保障措施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是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建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学校遴选评审及检查验收。各市要组织好本市立项建设学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对拟申报立项建设学校的指导,为申报立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指导督促本市立项建设学校按项目任务书进行建设,及时检查项目建设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学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各项目建设学校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项目建设任务的规划和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经费保障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市、县(区)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建设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