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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8 15:20: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及说明》(附件1)和下达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申报控制数》(附件2),统一组织本地学校(含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申报和初选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直技工学校直接报省人社厅。

  (二)遴选评审

  项目建设学校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能力强的优先、特色鲜明的优先、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先、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经费配套力度大的优先。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拟立项建设学校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建设学校名单。

  (三)项目建设启动

  经遴选评审确定的项目建设学校,须根据本校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建设内容,编制《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格式随后印发)。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住省级示范校建设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所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论证、审核,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

  (四)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质量验收,加强过程管理,对检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将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并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该校1-3年内其他省级项目支持。 

  项目建设学校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授予“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授予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和评审,定期复查。对违规办学或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明显下降的学校,取消称号。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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