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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协调项目预算,推动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保证任务落实。各高职院校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负责建设任务的规划和实施,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整合省级现有职业教育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项目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各立项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项目建设院校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目院校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也不得将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用。国家、省级资金到位之前,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项目遴选建设学校公示、中期检查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实行年报年检制度,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要进行工作年检,报送工作年检报告。
附件:
1. 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
2.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体系
4.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5.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规划方案编写说明
6.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展示材料基本要求
7.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展示材料基本要求
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