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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8 15:15:0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2.内涵建设。在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中,8个重点指标中有6项以上获“A”或19个二级指标中14个以上获“A”。

  3.社会服务。承担面向区域或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任务,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社会服务有标志性成果,重点建设专业集群的产业特色鲜明,职业指向性强,行业认可度高。

  4.就业质量。有连续3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职毕业生,且近3年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

  5.重点工作推进。积极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承担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优质高职建设任务,近年国家或省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6.标志性成果。近5年,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以及院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过标志性成果。

  7.近3年内无违规办学和不诚信行为,无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校园不安全不稳定事件。

  (二)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

  申报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直接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专业基础良好,属于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学院新型特色专业,连续招生3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300人以上,至少有1届毕业生。

  3.有典型建设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团队、实习实训基地、毕业生质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省级以上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示范推广价值,专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建设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发挥了示范、推广和辐射效应。

  以前中央财政支持过的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和省财政支持过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可以重新申报建设骨干专业,但不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于入选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其申报的骨干专业,建设经费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经费中统筹解决。

  七、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建设内容,结合院校实际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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