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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8 15:15:0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每个项目1000万元,从中央资金中安排;骨干专业建设每个项目150-200万元,从省级资金中安排。学校举办方要加大对项目院校建设经费支持力度,使所属学校达到申报条件要求。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实训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开发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学校土建项目。用于设备购置、升级换代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60%,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不得超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资金自主确定使用方向。民办院校项目建设经费由举办方自筹解决。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按照30%、40%、30%的比例分3年下达,骨干专业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分2年下达。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项目建设学校要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管理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遴选15所院校进行立项建设,2018年全面启动建设,建设期原则3年,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骨干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立项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在建设期间,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终止立项。项目学校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授予“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山西省百强骨干专业”称号。

  六、申报条件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

  (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目标清晰,办学方向定位准确,基本达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17】15号)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办学实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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