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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已填写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5.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的复印件。
四、《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审批及办理
外专局经办人查验相关材料,报本单位负责专家发放审批的领导签字批准,电脑登记、材料存档,在《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上加盖办证单位公章后交付专家本人或代办人。需交还的材料:护照原件。
五、《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延长有效期的办理程序
专家或其代办人需提交: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函中内容: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
2.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专局经办人填写《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申请表》并交本单位负责专家证发放审批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电脑登记、材料存档并在外国专家证上加盖办证单位公章。
外专局经办人查验相关材料,报本单位负责专家发放审批的领导签字批准,电脑登记、材料存档,在《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上注明延期期限后加盖办证单位公章后交付专家本人或代办人。交付专家本人或代办人。
需交还的材料:护照原件。
六、《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的注销程序
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督促外观专家或安排代理人将已办理的专家证到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七、责任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技术专家司管理处
逯一光 010-68948899-5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