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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19 16:24:5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浏览次数:


1、聘请单位按系统要求在网上填写注册申请,如实填相关信息。“单位简介”栏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组织机构等信息。

2、发证机关应核实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在内的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

3、经所属区域或部门发证机关审批(资格认可单位)或审核(登记注册单位)后成为系统用户。

(三)用户名和密码 

1、发证机关用户名由系统自动给出,为地区或单位汉语拼音简称,如山东省用户名为:shandong、中国科学院用户名为:zgkxy。初始密码为 12345abc,密码字母区分大小写,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发证机关用户的密码应至少在 60 天内更改一次,否则账户将临时失效。

2、聘请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聘请单位自行设定,为至少 8位数字和字母。

3、用户名和密码应严加保管,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密码丢失应请系统管理用户予以找回。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将初始化密码发送到用户注册邮箱。

六、数据安全

(一)系统所有用户录入和流通的管理信息均为用户依法办理华工作证件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任何涉密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外国专家的个人信息。

(二)用户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系统管理和发证机关用户应建立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的制度。

(三)用户若按权限删除用户注册或删除后应通知系统管理用户,由系统管理用户确认后予以删除。

(四)用户发现系统受到网络攻击或出现其他安全问题时,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应及时报系统管理用户。

七、本规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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