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信息化组织机构并切实发挥工作职能。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文化部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重大决策;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切实承担起信息化的日常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也要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国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文化部信息化建设。加强文化部与各地文化厅局的联络沟通与统筹协调,打破网络联接、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等系统建设中的条块分割,消除地域、专业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
(三)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梳理文化部信息化建设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文化部信息化的规范和标准。制定信息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系统开发等业务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既要保障已建项目的运维资金支持,也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息化建设,扩大文化部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注重人才培养
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广开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对文化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基本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文化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技术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信息化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