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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6 15:12: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次数:


    2.采用多种方式,广开数据渠道。统筹考虑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三类数据源,广泛开展普查、基础统计等工作,多种渠道充实、丰富文化信息资源。依托重点工作,采集业务数据;结合行政管理,积累管理数据;围绕课题项目,丰富专题数据;整理资料档案,实现文本数字化;搭建共享平台,探索交换模式;加强国际交流,扩充数据来源;创新采集模式,探索资源采集的社会化途径。 

    3.科学统筹设计,加强数据管理。综合考虑文化资源数据建设所必要的政策、机制和管理手段,落实基础环境搭建、运行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具体措施。加强国家文化数据中心建设,逐步推进省级文化数据中心和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部、省两级数据大集中,强化数据备份,保障数据安全,形成统分结合、运维有序的文化数据运行管理格局。 

    4.深度开发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汇总宏观调控、资源监管、形势分析、辅助决策支持和社会化信息服务所需的各类文化数据,科学评价和发挥文化数据资源价值,广泛、深度开发跨部门、跨行业、高广度、精深度的资源产品,提供浏览、查询、可视化、互动性的数据资源服务,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新技术,有效保障社会文化资源的需求供给。 

    (三)文化信息社会化服务 

    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信息服务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内容,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文化信息供给能力。 

    1.扩充服务内容,推动共享交换。结合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扩充研究应用、决策支持、公众查询等各类文化信息的内容。促进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管理和资源共享应用。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文化信息共享交换,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信息共享服务成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权威、便捷、高效的文化信息服务。 

    2.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发布的技术手段,提高多网络渠道中文化信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于传统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等不同传播载体,面向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需求,搭建技术创新、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文化信息共享发布与应用服务的专业化工作平台,部署文化产业信息服务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系统,全面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重点提高政府网站群的信息服务能力。 

    3.加强产品研发,推动产业发展。汇总分析各级各类文化数据资源,深入研究社会现象与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和投送的专业渠道,开发推广为行政管理、行业研究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信息消费内容产品。针对不同需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文化信息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推动文化信息服务的产业化与集群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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