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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文化部信息化建设,开展文化部信息化顶层设计,正确处理文化部信息化整体发展与局部建设、当前任务与远期目标、专项业务与整体布局、统一发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尽量少走弯路,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注重文化信息数据、基础环境和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强化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实效,避免自成体系、各自为战。开展信息化宏观战略、资源采集分类、业务流程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课题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发展体系,大力推动信息化与文化发展的高度融合与良性互动。
2.政府主导,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文化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主导,有效提升文化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文化部信息化建设积极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化业务标准,打破壁垒限制,建立开放机制,实现地域之间、部门之间、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共建与共享。
3.发挥实效,提升服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客观分析文化工作的业务流程和社会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将有限的资源切实使用在文化部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坚持技术应用创新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在确保涉密数据信息、工作秘密信息安全,保证资源采集单位、技术创新单位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文化内容和快捷的产品服务,推进文化惠民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2015年发展目标
1.95%以上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80%以上的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70%以上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工作,初步形成国家、省、地、县四级信息化工作管理与运行的畅通渠道。
2.国家文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形成,现有业务和管理数据的覆盖率不低于90%。适合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群及数据综合管理与交换平台初步建成。
3.搭建起文化部信息化综合运行管理平台,信息技术在文化资源调查评价、文化行业管理和文化社会化服务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基本实现文化部系统的政务办公自动化运行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优势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