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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扩大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对文化消费现状和发展规律研究,发布文化消费指数,引导文化消费。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扩大文化消费规模。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特色、专业化的文化创意产品和设计服务的交易市场。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
(二十二)加强公共服务。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提高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完善创意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创意创业孵化器发展,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的文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各类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其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十三)鼓励开拓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和完善创意设计产品出口服务平台,推动中国原创设计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发展设计服务外包。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文化交流、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领会精神实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土地、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文化产业促进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协(学、商)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部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