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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对接。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服务装备制造的能力,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设计和文化内涵开发,进一步提升实用功能和审美性。推动在生活消费品制造中引入创意设计元素,提高附加值,引导消费升级。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形象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开发文化衍生产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全过程。
(七)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位参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创意设计理念,丰富文化元素,提升村镇规划和农村住宅、居民点建设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高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艺术的规划水平和设计品质,合理发展各类艺术园区,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努力使城市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持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鼓励装饰设计创新,突出文化内涵,创造舒适优美的个性化家居环境。
(八)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依托高新技术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通过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提升文化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中的集成应用。
(九)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进入旅游业,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支持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加快培育文化旅游精品。
(十)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文化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及个人工作室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提高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支持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