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运行
第四章 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