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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

发布时间: 2018-05-21 15:40:4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5.3:注册硕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本科文凭的学生,经所申请的中国大学有关部门资格审查后,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注册中国硕士阶段一年级课程。

 

5.4  注册博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国家硕士文凭或具有硕士学位同等学历的学生,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可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注册中国博士学位课程。

 

第六条  联合培养博士生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事宜,将以附录形式处理。

 

执行方式

第七条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本国高等教育体制运行和变化的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协议可通过专项协议延长,经双方同意可对其进行修改。4年期满后,其执行情况将由中法教育混合委员会进行评估。

双方可以随时中止实施该协议,中止决定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6个月后生效。

本协议于2007年11月26日在北京签署,共四份文本,中法文各两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周   济)

 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代表

 

( Hervé LADSOUS)

 

附件: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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