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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时间: 2018-05-18 16:04: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实施不裁员、少裁员措施的,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开展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的最高补贴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含职工缴费部分)的1/2。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推进创业教育。鼓励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各高校要建立专门创业服务机构,为学生创业提供管理和服务。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


  (六)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号注册登记,并推动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申报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七)发展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用于初期开办费用。到2016年,全市众创空间超过100个。


  (八)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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